为了做好我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实现科学遴选,保障公平公正竞争,保障学生权益,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规定(教学厅〔2026〕1号)、《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苏大教〔2025〕50号)和学校2027届推免工作通知、指标分配方案,特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小组
推免相关重要事项经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并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材料审核专家组
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根据需要对申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目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审核材料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录音录像等交由学院教务办公室集中保管,不得改动,并按学校通知要求归档。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中择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探究精神,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重修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另外,2022级及以后年级学生须完成前四学年(五年制)或前三学年(四年制)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修读,因学校课程安排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除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
(三)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5.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实的。
三、工作流程
(一)动员与公告。
(二)学生申请。
1.申请对象
(1)2022级五年制专业、2023级四年制专业,且预计能于2027年6月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2)在校期间曾因休学等延长学年,将于2027年6月首次进入毕业环节,且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特别提醒:第(2)类学生应由本人于9月8日上午10:00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拟参加此次推免的申请,经学院查实学籍异动记录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院于9月8日下午14:00前将相应名单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完成信息复核后,再由学生本人于推免申请时间截止(9月9日下午17:00)前登录推免申请系统完成自主申请。
2.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2027届预毕业本科生,于9月7日(周一)上午10:00至9月9日(周三)下午17:00,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提交“推免申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告知事项,申请提交后,不可再修改或撤销。“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申请人只需要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报名(系统中不上传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线下提交至学院。9月12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三)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接收与申请资格审查。
1.申请纸质材料接收时间:9月9日(周三)下午17:00前。
2.材料接收方式:申请学生将纸质材料交至院教务办公室C02-2503,另将同版电子材料发送至njliu@suda.edu.cn,邮件标题注明:年级+专业+姓名推免申请材料
3.接收材料清单:
(1)推免申请表。
(2)本人中文成绩单(学校自主打印机打印的扫描件或申请电子成绩单打印机)。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本人发展素质相关的汇总表及其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
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应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合作完成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等。
(5)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须由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4.资格审查:9月11日(周五)上午10:00前。由学院教务办会同学院学工办、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进行初步筛选后确定有效资格名单。由教务秘书于9月11日(周五)下午16:00前在“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完成学生申请资格的在线审核操作。
备注:学业成绩的计算口径与数据截止时点、缓考学生的成绩处理办法,以学校规定的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数据统计截止时点。
(四)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回避与报备制度。具体要求见本细则第六项。
(五)学院初选、综合评价及遴选、公示。
9月12日起,针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学院整理汇总其学业成绩、发展素质成绩结果,生成综合评价最终结果,并确定初选及候补学生名单。
9月13日(周日)中午12:00前,学院在“推免申请系统”完成初选名单电子文本的报送工作,同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学校部门审核。
(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复审、决定和公示。
(八)获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并缴费。
(九)学生自行跟踪、确认复试通知并参与招生单位复试。
(十)录取确认:学生自行查询复试结果,并点击确认录取通知。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2027届推免指标(普通计划),金螳螂建筑学院获得22个名额,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如下:建筑学专业9名、城乡规划专业5名、风景园林专业5名、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3名。
五、综合评价及遴选办法
(一)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
其中,GPA取小数点后两位成绩(2021级及以前学生所用课程成绩为成绩单最高成绩、2022级及以后年级学生所用课程成绩为首次修读成绩);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计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有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除学科竞赛外,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科竞赛中,同一作品获得不同赛事奖项加分不累积,按最高奖项计算。所有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需要以苏州大学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成绩总分排名和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择优产生拟推荐的免试生名单;同时,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确定1-2名候补学生。若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以GPA成绩高者优先(若GPA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依然相同,则计算GPA小数点后三位成绩)。
(二)发展素质成绩评分方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标准请见附页。
六、工作纪律、回避报备与材料归档
(一)回避与报备。学院(部)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年度推免,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并全程回避,不得参与相关的资格审核、材料认定、评分评议、排序和名单审定等环节;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并在综合考核中加强监督和管理。相关人员应于9月7日(周一)15:00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回避申请和报备登记。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于9月7日(周一)15:00前主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备声明利益关联情况。学院于9月8日(周二)14:00前将相关回避及报备情况向学校教务处进行上报备案,回避和报备情况列入过程材料归档。
(二)加分指标认定审核。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推免工作组对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复核,并对遴选分配名额内学生及1-2名候补学生认定的综合评价审核加分项目按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材料归档。学院教务办公室完整保存本届推免工作全过程材料,所有纸质材料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归档范围包括:学生报名申请材料及资格审核记录,加分项目原始证明材料及认定审核、赋分依据,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合成、排序底稿,答辩评分记录和录音录像,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文档及异议、申诉受理与处理记录,回避报备记录等。保存年限按教育部规定的下限执行:所有纸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质材料保留不少于1年,电子扫描版和录音录像等电子材料保留不少于5年;涉及在办信访、举报或诉讼事项的,保存期延长至事项办结后2年。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归档,按届别建立归档台账,材料清单报教务处备案。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512-65880197 刘老师
申述方式:学生若对综合评价结果有疑义,可以在公示期内至学院C02-2511办公室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实名申诉。若对学院处理申诉结果有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教务处进行申诉,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12-67163652,邮箱:xlhu@suda.edu.cn。
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学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六日
附:发展素质成绩评分方法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 | 备注 |
基础分 | 完成义务兵役 | 20 | 相关单位证明 |
二、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 | 备注 |
志愿服务 时间 | 年均满36小时 | 2 | 学院学工办证明 | 在校外获得且已计入校内的志愿服务时间,不重复计算。 |
年均满45小时 | 4 | |||
年均满54小时 | 6 | |||
志愿服务 获得嘉奖 | 校级 | 2 | 以相关单位证书或发文为准 | 集体嘉奖,主要负责人记满分,其他参与人减半记分。 |
市级 | 4 | |||
省级 | 6 | |||
国家级 | 10 |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 | 备注 |
实习时间 | 满2周 | 2 | 以相关单位证明或发文为准 | 实习须由学校进行选拔。 |
满4周 | 4 | |||
满6周 | 6 | |||
满8周 | 8 | |||
8周以上 | 10 | |||
实习 获得嘉奖 | 市、校级 | 4 | ||
省级 | 7 | |||
国家级 | 10 | |||
国际级 | 10 |
国际组织认定: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认定名录为准。
四、科研成果(最高3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 | 备注 | |
学术 论文类 | 被Web of Science Core Collection的SCIE、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A类:论文所载期刊在规定年度《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中JIF Quartile为Q1; B类:论文所载期刊JIF Quartile为Q2,或A&HCI收录论文; C类:论文所载期刊JIF Quartile为Q3或Q4。 | A类30 B类25 C类20 | 1.除备注列出的刊物外,论文需发表于正式期刊号的学术类刊物,需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2.北大核心期刊和南大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 排名第一记满分,排名第二记50%,其他排名记25%。 | |
在一类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建筑学报、城市规划、地理学报、中国园林、新建筑、风景园林) | 25 | ||||
A类15 B类10 | |||||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 4 | ||||
独立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或被邀请作学术报告 | 4 | 以发言证书为准 | 墙报减半记分 | ||
科研 项目 成果类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20 | 以结题证书或学校发文为准 | 结题优秀另加5分;项目组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立项减半记分 |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0 | ||||
莙政基金项目 | 10 | 结题优秀另加5分,立项减半记分 | |||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重大项目、重大预研项目、重点项目 | 4 | 以结题证书或学校发文为准,结题优秀记分 | 项目组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 ||
科技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30 | 以获奖证书为准 | 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分 | |
省级 | 25 | ||||
市级 | 12 | ||||
成果通过鉴定 | 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 4 | 以鉴定证明证书为准 | 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分 | |
科研项目结题 | 国家级 | 30 | 以结题证书为准 | 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分 | |
省级 | 25 | ||||
市级 | 12 | ||||
发明 创造类 | 专利 | 发明专利 | 15 | 以专利证书为准 | 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分 |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 6 | ||||
软件 | 软件著作权 | 6 | 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 | ||
五、竞赛获奖(最高3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 | 备注 | ||
学科 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5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 1.国际级等同国家级加分。 2.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分。一等奖记排名前五,二等奖记排名前三,三等奖记排名前二,优秀奖记排名第一 (非此加分排名内的多人团队参赛获奖,由指导教师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其团队贡献度,并经推免工作小组认定是否按减半记分)。 3.若奖项中无三等奖,优秀奖可按照三等奖记分。 4.个人排名非第一的获奖作品,认定数量不超过2项。 |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6 | |||||
三等奖 | 12 | |||||
优秀奖 | 8 | |||||
省级 | 特等奖 | 12 |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4 | |||||
市级 | 特等奖 | 6 |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文学 艺术类 | 文学、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剧本、影视作品等 | 国家级表彰奖励 | 25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 ||
省级表彰奖励 | 20 | |||||
市级表彰奖励 | 10 | |||||
艺术展演 | 全国性艺术展演 | 10 | ||||
省级艺术展演 | 5 | |||||
创业 实践类 | 创业比赛获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5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 团队第1-3人记满分、第4-6人记75%、其他人员记50%。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省级 | 特等奖 | 10 |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市级 | 特等奖 | 4 |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备注:
“科研成果”与“学科竞赛”成果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学校统筹或本学院教师组织的跨学院合作成果外,成果的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须为本学院师生;
(二)除英语、数学等公共基础类通用竞赛外,成果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
二、申请人作为项目组成员(非项目主持人)有多个大创项目加分时,仅可按照就高原则认定1项。
三、“三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与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成果的认定:
(一)“三大赛”国赛第一等次,团队第1-3人记30分、第4-6人记25分、其他人员记20分;
(二)“三大赛”国赛第二等次,团队第1-3人记25分、第4-6人记20分、其他人员记15分;
(三)“三大赛”国赛第三等次,团队第1-3人记20分、第4-6人记15分、其他人员记10分;
(四)“三大赛”省赛第一等次,团队第1-3人记20分、第4-6人记15分、其他人员记10分;
(五)“三大赛”省赛第二等次,团队第1-3人记15分、第4-6人记10分、其他人员记5分;
(六)“三大赛”省赛第三等次,团队第1-3人记10分、第4-6人记5分、其他人员记2分;
(七)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参照上述“三大赛”对应等级的满分标准记分。
四、关于学术论文认定的补充说明:
(一)JCR分区是指科睿唯安《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的JIF Quartile。原则上采用论文正式发表当年度的分区;当年度数据尚未发布的,采用申请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版本。期刊涉及多个学科类别时,按最高分区认定(或由学院另行规定)。论文须为Article或Review,会议论文、会议摘要、社论、书评等不予认定。
(二) 在Ei Compendex数据库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等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目录如下:
A类:Ei Compendex数据库收录的期刊论文、工业建筑、建筑科学、南方建筑、装饰、城市规划学刊、国际城市规划、规划师、现代城市研究、城市发展研究、建筑师、时代建筑、西部人居环境学刊、园艺学报、林业科学及其他北大核心或南大核心期刊;
B类:世界建筑、华中建筑、建筑创作、建筑与文化、室内设计与装修、建筑技艺、中国名城、古建园林技术、中国城市林业、文物、考古、建筑遗产、世界建筑导报、住区、住宅科技、中外建筑、照明工程学报、当代建筑、建筑实践、建筑技术、高等建筑教育、中国建筑教育及国外非检索的专业学术刊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