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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关于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提高本科生实习教学质量,加强实习经费管理,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苏大财[201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实习教学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教学实习计划执行,在开学前经系主任签字后上报院教务办,原则上不可以进行调整。

2、学校下达每年用于学生和老师的实习(含毕业实习)经费约为10万元(生均150元/年左右),经费有限需各专业统筹安排每年实习计划,并合理控制实习经费,超出部分需要学生自理。

3、交通补贴按照苏州城区4元/人.天(含学生和老师)凭据按实报销;其他地区不发放交通补贴;本地或外地交通需要包车的,租车费用原则上需学生自理,需提前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学院统一结算;实习学生在300元以内可以凭据按实报销一次往返实习点的交通费。

4、外出实习需要外聘现场指导教师(校外工程技术人员)的,应当提交教师个人资料和相关教学内容、课时信息,并按规定开支讲课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元/课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0元/课时,由教学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并报学院备案。

5、苏州城区实习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不报销住宿费;在外地实习点实习的学生和指导老师按不超过80元/人.天标准凭据按实报销。

6、购买景点门票费用需要学生自理,学院可提供相关团体票、学生票购票证明。

7、带队实习教师人数,按照学生的人数,每30名左右的学生配1名实习指导教师,外地实习可以另配1名辅导员或实验员。

8、伙食费补贴按相关规定,老师:苏州城区4元/人.天,其他地区10元/人.天,学生:苏州城区2元/人天;其他地区3元/人.天。

9、在实习期间必须购置的教材、资料和材料等需报教学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凭据按实报销。

10、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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