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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资助的规定(暂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我院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基本建设,培育更多的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管理部门

院教学委员会和教务办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的立项、检查和评估、结项验收以及课题经费的管理等工作。

二、课题立项

1、立项时间:教学研究课题每年集中申报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11月份。

2、申报对象:课题申报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我院在岗教师或干部。凡未完成上一年度的教研课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3、内容与选题:教学研究应紧扣我院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开展,课题内容一般包括教育教学思想和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教学方法与手段、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研究。

4、立项程序:(1)发布立项通知指南后,各系组织教师申报;(2)申报者须填写《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经各系审核并签署意见交教务办;(3)院教学委员会对申报项目集中评审;(4)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立项结果。

5、学院鼓励以系、教研组或教学小组为单位申报集体项目。对已有成果作简单重复的研究课题不予立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其它部门资助或立项的课题,不重复立项。

6、项目类别与经费资助:课题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对学院改革和发展能产生重大作用,或对解决全局性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能作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来培育的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3000元。

(2)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局部性的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指导、参考作用,能作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来培育的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2000元。

三、中期检查

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立项半年后(每年4-5月份)应向院教学委员会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及中期检查报告,学院组织中期报告验收。

四、经费支付和使用

1、经费支付:项目经费从学院本科业务费中支付。项目经费在确定立项资助后,支付50%,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50%。

2、项目资助费凭有效发票予以报销。

3、项目资助费使用范围:(1)国内调研差旅费;(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及图书购置费;(3)计算机小型耗材费;(4)参考资料购买费;(5)课件的购买与制作费;

五、项目的变更与撤销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送院教学委员会审批。(1)更改项目负责人;(2)改变项目名称;(3)改变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延期结项或提前结项;(6)因故终止或撤销项目;(7)变更项目组成员。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撤销项目。(1)研究成果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5)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六、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凡获得院级教研课题立项者,必须按要求提供教研成果。成果包括1份结项报告(核心内容不少于1万字)和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录用函)。形式主要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教改项目研究报告、软件、论文、论著等。论文或论著成果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结项期限:项目研究周期为12个月。申请课题中有教学研究实践检验环节的可在课题申报书中注明延长周期。其余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项的,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经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后确定结项时间。

3、结项程序与形式:(1)项目主持人于每年的10月前提出结项申请,并填好《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项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2)由院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根据《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项标准》,集中进行结项验收。项目主持人应作10—15分钟的陈述,并接受专家组的提问。

七、 成果评奖

学院定期开展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予以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整合相关成果,积极推荐申报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2013年11月11日

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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