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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建筑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建筑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工学类,代码0813)

一、学科简介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学科,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创造适合人类生活需求及审美要求的建筑形态和空间环境,是关于建筑艺术与技术结合的综合性学科。

建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设计及其理论、室内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建筑遗产保护及其理论等。经过系统、严格的培养与训练,使学生能在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环境、地域建筑文化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体系知识,并具有进一步的研究与开拓创新的能力。

苏州大学建筑学专业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秀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强化特色教育与研究方向,秉承“江南古典园林意蕴、苏州香山匠人精神”,注重地域建筑文化研究,强化特色教育与研究方向,努力为社会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特色化、生态型的需求,培养一大批从事人居环境建设的高层次、应用研究型的建筑学人才。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1.具备建筑学理论基础、基本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2.具有较好的才智、涵养和创新精神。关心各类建筑学现象,具有较强的建筑设计和建筑理论研究兴趣、学术悟性和语言表达能力。

3.能够将建筑学理论研究与设计实践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具备一定的学术洞察力、扎实的开展实地调研和归纳分析的能力、较强的学术潜力和创新意识。

4.能独立地进行科研工作,具有承担有关专业的科研、教学、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

6.掌握并尊重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培养年限与培养方式

1.培养年限。

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培养方式。

培养形式方面,采取理论学习和设计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设计实践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指导方面,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或指导教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四、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1.课程结构及总学分:

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培养环节和非学位课程五个模块,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总学分不少于33个学分。

公共课程(9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第一学期

自然辩证法

18

1

第一学期

硕士基础英语

54

3

第一学期

硕士专业英语

54

3

第二学期

 


学位必修课程(不低于11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人居环境科学导论

36

2

第一学期

科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6

2

第一学期

建筑创作理论与方法

36

2

第一学期

建筑与城市设计Ⅰ

54

3

第二学期

建筑与城市设计实践

6个月

2

第三、四学期

培养环节(4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1

第三学期

中期考核

/

1

第四学期

学术活动

/

2

第一~第五学期

学位选修课程(不低于6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建筑与城市设计Ⅱ

36

2

第三学期

当代建筑思潮

36

2

第二学期

建筑审美与评论

36

2

第二学期

艺术设计史论与比较

36

2

第二学期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题

36

2

第二学期

建筑遗产保护

36

2

第二学期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36

2

第二学期

城市更新理论与方法

36

2

第二学期

建筑策划与后评估

36

2

第二学期

中国古典园林研究

36

2

第二学期

可持续建筑技术与数字化

36

2

第二学期

非学位选修课程(不低于3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设计图形语言

18

1

第二学期

历史城市形态研究

18

1

第二学期

地域建筑文化研究

18

1

第二学期

香山帮营造技艺

18

1

第二学期

环境行为心理学

18

1

第二学期

建筑功效学

18

1

第二学期

乡村营建学

18

1

第二学期

传统村落专题研究

18

1

第二学期

景观照明设计

18

1

第二学期

城乡规划理论前沿

18

1

第二学期

风景资源管理与旅游规划

18

1

第二学期

景观设计理论前沿

18

1

第二学期

园林建筑与小品

18

1

第二学期

室内装饰艺术研究

18

1

第二学期

工程设计管理与规范

18

1

第二学期

乡村规划理论与方法

18

1

第二学期

城市研究方法

18

1

第二学期

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实例

18

1

第二学期

乡土景观规划设计

18

1

第二学期

补修课程: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专业本科段课程,并在学院备案。

2.有关说明

1) 补修课程。专业基础欠缺的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科段的核心专业课程(一般不少于2门)。所得的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2) 选修课程。硕士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修不少于5个学分的选修课程。所得的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五、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1)文献综述

文献阅读从第二学期开始,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逐步安排文献资料阅读(包括学术专著、论文、学术期刊等)不少于45篇(其中,外文文献15篇左右)。建立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进行考核。

主要参考书目与国内外学术期刊:

《建筑学报》、《世界建筑》、《建筑师》、《时代建筑》、《新建筑》、《华中建筑》、《中外建筑》、《南方建筑》、《世界建筑导报》、《DOMUS》中文版、《A+D,建筑与设计》、《建筑与文化》、《建筑史论文集》、《工业建筑》、《建筑遗产》、《中国园林》、《风景园林》、《景观学》、《国际新景观》、《景观设计学》、《园林》、《广东园林》、《室内设计与装修》、《装饰》、《家具与室内装饰》、《城市规划》、《规划师》、《城市规划学刊》、《国际城市规划》、《城市问题》、《城市开发》、《现代城市研究》、《生态城市与绿色建筑》、《中国名城》、《新建筑》(日)、《a+u》(JAPAN)、《Global Architecture》(JAPAN)、《Architectural Record》(US)、《Architectural Review》(U.K.)、《DOMUS》(ITALIAN)、《LOTUS》(ITALIAN)、《Progress Architectural》(U.S.)。

各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的学报;中国期刊网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

2)开题报告

①申请开题报告的基本条件:已完成文献调研、进行了部分预研工作,并撰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②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学生在第三学期的11月上旬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开题申请,学院审核后于第三学期的11月中旬组织开题报告会。学院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成开题报告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的成员通常为包括导师在内的3-5位专家,所列成员为本学科导师。

③考核方式:开题报告会采取PPT答辩的方式进行。开题报告通过者,在1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将开题报告和《培养手册》交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硕士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能少于一年(从开题时起算,至定稿时止)。考核结果同时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研究生论文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有较小的调整,需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署意见认可。

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者,需在中期考核前重新进行论文开题。研究生更改选题须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严格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中期考核

1)申请中期考核的基本条件: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研究课题取得一定的进展。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6个月后,方可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参加考核的学生如实填写《培养手册》中期考核部分的“研究生自评总结”内容,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培养手册》、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文录用函、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中期考核的组织: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的5月中旬提交中期考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学院于5月下旬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学院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成中期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由组长提名,不少于4人;成员主要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含)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3)中期考核的内容与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中期考核的答辩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答辩的方式进行。报告人需向考核小组汇报课程学习、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研究计划、按期完成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对报告内容进行提问,报告人进行答辩,由考核小组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思想政治评语、导师评语与建议,考核小组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等级。

院评定分委会负责对学科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作出决议,并进行1周时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系统,并做好考核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中期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A(优秀)、B(合格)、C(限期改正)、D(不合格)。考核等级A(优秀)、B(合格)的研究生正常进入研究培养的下一阶段。

3.学术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选听15次学科进展类讲座,将书面记录和撰写的心得体会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答辩前一个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存档备查。

六、学位论文

1.论文应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2.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5.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

6.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并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7.论文格式符合《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的要求。

七、毕业与学位申请

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申请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环节,符合下列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提出学位申请。

1.修完培养方案中制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

2.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详见《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

3.完成学术活动与实践环节的要求。    

4.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1) 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需参加并通过预答辩。

2) 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需参加相似度检测,为学位论文管理等提供支持。

3) 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需参加并通过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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